各位老师: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巩固学生的阶段学习成果,重视学习过程考核,减少期末考试压力和总评成绩的不及格率,学院要求任课老师组织期中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试时间:第8周—第11周
(集中安排考试时间拟定在2021年11月13日、14日)
二、考试科目:除公共课和专业任选课外,其它以理论为主的课程须安排期中考试(详见附件1:2020-2021-1课程清单)
三、考试方式:可采用考查(小论文、课外大作业等)、单元测试、期中考试(附件2:本科期(中)末试卷模板)等多样化的形式。
四、考试要求:
1、原则上,同一专业平行班要统一命题。
2、如采用笔试形式且需教学科统一送印试卷,请任课老师务必在考试前3-5天将试卷纸质版连同送印卡交至11b-206(联系人:李梅,联系电话:728990)。
3、期中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请任课老师做好期中考试成绩登记(附件3:期中成绩登记表模板),并保留期中成绩登记原始材料,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连同期末试卷材料一并上交至化材学院教学科。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学科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