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省纪委机关和省教育厅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公办高校开展“一清理、两专项”工作的方案》(简称《方案》)和学校《关于在全校范围开展“一清理、两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在全校范围开展“一清理、两专项”工作,具体通知见学校或学院网站。
请各位老师认真学习《方案》,逐项对照排查,如有涉及“17个重点解决问题”或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应于2021年6月底(6月30日)前主动向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报告,或者直接向校纪委报告,并上交相关款物。对瞒报、不报、拒不整改的,2021年6月底(6月30日)以后仍然发现相关问题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