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巩固学生的阶段学习成果,重视学习过程考核,减少期末考试压力和总评成绩的不及格率,学院要求任课老师组织期中考试,具体如下:
一、考试时间:第9周—第12周
二、考试科目:除公共课和专业任选课外,其它以理论为主的课程须安排期中考试(详见附件1:2020-2021-1课程清单)
三、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附件2:试卷模板)、小论文、课外大作业等形式。(如需集中安排,请在11月11日前联系教学科李梅,集中安排考试时间拟定在2020年11月21日、22日)
四、考试要求:
1、如采用笔试形式且需教学科统一送印试卷,请务必在考试前3-5天将试卷纸质版连同送印卡交至11b-206(联系人:李梅,联系电话:728990)。
2、期中考试(包括笔试和大作业)结束后一周内请任课老师做好期中考试成绩登记(附件3:期中成绩登记表模板),并保留期中成绩登记原始材料,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连同期末试卷材料一并上交至化材学院教学科。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学科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