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温大行政发〔2022〕50号),在《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行政〔2021〕1号)和《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配套实施细则》(2017年3月修订)基础上,修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学业绩考核配套实施细则》。现将《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学业绩考核配套实施细则(2023年3月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向全院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4月14日下午16:00前发学院教务科。
联系人:胡海萍 联系电话:660108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院教学业绩考核配套实施细则(2023年3月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