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期中临近,为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巩固学生的阶段学习成果,请任课老师根据教学进度于近期安排期中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试时间:第9周—第12周
二、考试科目:以理论为主的必选课、限选课需安排期中考试(详见附件1:2023-2024-2课程清单)
三、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附件2:试卷模板)、小论文、课外大作业等形式。
其中《分析化学》、《仪器分析》、《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可由学院统一安排期中考试;其他课程如采取考试形式,由任课老师与教学班学生商定后确定考试时段(平行班需统一),教务科可协助安排考场和监考老师。
四、考试要求:
1、如采取考试形式,平行班考题、考试时间需统一。
2、如采用考试形式且需教务科统一送印试卷,请命题人务必在考前一周将试卷纸质版(a4单面打印)连同送印卡交至11b-206;如需安排考场或安排监考老师请提前告知。
3、期中考试(包括笔试和大作业)结束后一周内请任课老师做好期中考试成绩登记(附件3中的期中成绩登记表模板),并保留期中成绩登记原始材料,于期末或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连同期末试卷材料一并上交至化材学院教务科归档。
(联系人:李梅,联系电话:728990)
附件1:23-24-2 课程清单.xls
附件2:试卷模板.rar
附件3:平时成绩模板2022版.zip
附件4: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本科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教务科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