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研究生:
为扎实做好开学初研究生相关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学习工作
1.各研究生认真学习《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1〕167号)、《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温大行政〔2019〕145号)、《温州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暂行条例》(温大行政〔2021〕169号)等相关资助政策(见附件),确保每位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完成学业,并且合理合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2.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1〕167号)文件要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现需全面摸排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在读期间工作单位与固定工资收入情况,如有固定收入则不可领取国家助学金(每月600元,一年发放10个月)。
“有无固定收入”以学生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明细作为依据,请各2023级新生认真如实填写工作情况并做出承诺。如不据实上报,后续调查发现学生有固定收入且仍领取国家助学金,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并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请各研究生新生务必如实填报,并于9月2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工作,学院审核后上报研工部,研工部将根据各学院审核的实际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
学生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奖助——工作情况承诺——学生真实反馈个人工作情况——三选一提交承诺(务必点击提交)
3.已完成工作情况申报的2021、2022级研究生,如有工作变动,于9月25日前及时填报“工作动态调整”申请停发或者恢复领取国家助学金。如不据实上报,后续调查发现学生有固定收入且仍领取国家助学金,学校将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学生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奖助——工作动态调整申请——提交最新工作动态情况及证明材料。
二、暑假期间学生意外变故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各班级需全面掌握研究生暑假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疫情、台风、地震、泥石流、洪涝等灾害情况,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好学生进行临时困难申请。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请有需要的同学在9月22日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4)、《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5)以及具体困难、自费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导师签字后交至11b223梁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4482443@qq.com,邮件以“班级 姓名 2023年暑假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命名。
三、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精准扶贫,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参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规定,请各班级按时组织完成学生申请、导师参与等资助认定流程,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附件6)。
(一)认定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附件3: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4:浙江省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6: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统计表(化材学院)》;
2、导师参与,并在《附件4:浙江省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中签字确认;
3、班级汇总,完成材料收集;
4、学院审核认定;
5、学院公示;
6、上报研工部。
(二)材料提交
各班级于9月22日下午4点之前将纸质版材料:《附件3: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4:浙江省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11b223潘老师处,电子版材料:《附件6: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统计表(化材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发送至邮箱:2050387414@qq.com,邮件以“班级 2023年资助对象认定”命名。
四、生源地贷款相关信息填报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请今年有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包括新生),于9月21日前完成《2023—2024学年温州大学研究生生源地贷款信息调查》的填写,链接如下:https://www.wjx.cn/vm/ydjbnca.aspx。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填写正确的回执码,方便学校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回执录入。
如个别生源地贷款银行需学校盖章确认的,请相关同学于9月21日之前11b223潘老师处签字,学院统一盖章。
五、新生学费缓缴办理工作
根据最新要求,23级新生需先缴费再凭缴费凭证办理报到注册,如新生存在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学宿费,可通过申请缓缴先行完成报到注册,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畅通。
如新生有生源地贷款,可填写问卷https://www.wjx.cn/vm/ydjbnca.aspx,并带着贷款凭证到校报到注册,校计财处将按照缓缴方式处理。
如未办理贷款且存在经济困难的同学,可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表》(附件7)并提供相应困难材料,于报到当日将纸质版申请表交至学院报到处,并于报到前将电子版《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表》(附件7)、《2023-2024学年研究生申请学宿费缓交名单汇总表》(附件8)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01105279@qq.com,邮件以“班级 姓名 缓交学宿费”命名。
六、助教工作
1.岗位设置:本学期助教工作岗位参照2023年上半年设岗数执行。上岗时间按照本学期正常教学时长执行。
2.学生申请:学生可根据学院发布的助教岗位信息,在保证大部分时间用于学习科研的提前下,经过导师同意后,按照岗位要求自主申请。助教岗位原则上仅限于博士研究生。
3.岗位聘任:原则上保留原在岗助教研究生。如有更新聘任,各同学于9月24日前向学院报备本学期聘用的助教信息,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纸质版签字后交至11b223梁老师处。
4.助教管理与津贴报送:学院负责助教岗位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助教津贴按照助教工作量来计算。
联系人:潘老师,电话:0577-86689303。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docx
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1).docx
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docx
附件4: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xx学院) (2).xlsx
附件5: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 (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