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7〕121号)、《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9〕152号)、《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工办初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现将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 2023年10月6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化材学院学工办武老师0577-86689303
附件:2023-2024学年化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xlsx
温州大学化材学院学生科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