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分类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2019级、2020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2021级新生不参评(由研招办直接评定)。
二、获奖比例、金额与标准
获奖比例与标准:综合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具体奖金金额和获奖比例为:
一等奖,12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0%;
二等奖,1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0%;
三等奖,8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60%。
三、评比程序
1、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
2、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温州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全部科目的成绩单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中文期刊论文须提交封面、目录及原文复印件,外文期刊须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有doi的online截图证明或web of sci上收录截图证明);发明专利或项目上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组织进行评比排序,确定奖学金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班级将《温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3、学院汇总申报材料,提交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如有异议,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如有必要可按一定比例组织现场答辩。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时间安排
由于学校评选工作时间紧急,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2020修订)》,于2021年9月24日(周五)中午12点前提交全面、准确的申请材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评比主要指标统计表佐证材料,以上表格请在请在表格名前加本人名字)汇总成文件夹,按照【学号姓名学业奖学金】格式打包发给班级负责人,纸质材料同步提交。班级负责人于9月24日(周五)中午12点前开展材料初审初评并公示。
五、材料上交及联系人
各研究生班级负责人请在9月24日(周五)下午4点前将学业奖学金初评汇总表(命名按照班级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及学生个人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和电子版【按照班级学业奖学金】命名发送到1273757708@qq.com),(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化材学院学生科11b223潘飞老师处。联系人:潘老师,电话13600646668。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