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要求, 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2023 年度项目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 年度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21年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
2.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三)有关事项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为通过、整改和终止。对于通过项目,项目团队要有序推进研究计划,如期完成预期成果目标;对于整改项目,校院两级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团队尽快落实整改;对于终止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减少项目所在高校下一年度申报指标。
二、相关事宜
1.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 1)请以“学院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中期检查记录表”命名。例如“商学院 001 项目名称”,请与申报汇总表顺序保持一致。中期检查记录表内其中需师生签字、学院盖章的地方需要插入电子版手写签名和学院章,或者是扫描的图片。
2、中期检查汇总表表头处(现有数/结题时预计成果数)填如(1.5/3)表头下面具体项目则填写具体项目现有成果。
3.请各位同学于9月8日18:00前提交电子材料至邮箱xskjcx@126.com,材料及邮件以“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命名。
三、如有疑问,请联系:程嘉乐(qq:634135048,电话:13646525247)。
【化材学院学生会 科研竞赛部】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1).docx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