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育人工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文体艺术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为使竞赛奖励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在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文体艺术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奖的同学,学院将发放表扬信,并对其实行物质奖励。
一、 学术竞赛
国家级竞赛: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竞赛。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
国家学会级竞赛:不属于以上国家级竞赛范畴且属于全国范围内的竞赛。
省级竞赛:由共青团浙江省委、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学联共同主办的“挑战杯”竞赛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竞赛。目前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工业设计竞赛、生命科学学科竞赛及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浙江省 “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浙江省化学基础实验技能大赛等。
省学会级、市级竞赛:不属于以上省级竞赛范畴且属于全省范围内的竞赛。市级竞赛是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的竞赛。
市级职能部门竞赛:由市教育局等组织进行的各类竞赛。
二、 文体竞赛
在各类国家、省、市级文艺比赛中获奖。如全国(或省、市级)大学生辩论赛,全国(或省、市级)大学生演讲比赛等,各级征文比赛、各类形象大使比赛、歌唱比赛、舞蹈比赛等。
在全运会、省运会、市运会获得名次,或在各类国家、省、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奖。如:全国(或省、市级)大学生运动会以及其它全国(或省、市级)体育比赛等。
三、 社会实践
1.获得国家、省、市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获得国家、省、市级“感动**人物”等公众予以认可的荣誉。
2.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荣誉获得者。
四、 备注
1.学科竞赛的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不以竞赛名称作为级别认定标准。
2.已获学校奖励者,学院不再另行奖励。
3.获奖者须填写《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竞赛奖励认证表》,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获奖认定,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4.本办法从2009年3月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 奖励标准(元) |
学生(团体) | 指导组/指导教师 | 学生(个人) | 指导教师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00 | 30000 | 3000 | 12000 |
一等奖 | 3000 | 15000 | 1500 | 6000 |
二等奖 | 2000 | 8000 | 1000 | 4000 |
三等奖 | 1000 | 4000 | 500 | 2000 |
国家学会级 | 一等奖 | 800 | 2500 | 500 | 2000 |
二等奖 | 500 | 1500 | 300 | 1000 |
三等奖 | 300 | 1000 | 150 | 500 |
省级 | 特等奖 | 1500 | 6000 | 800 | 3000 |
一等奖 | 800 | 3000 | 500 | 2000 |
二等奖 | 500 | 2000 | 300 | 1200 |
三等奖 | 300 | 1200 | 200 | 800 |
省学会级、市级 | 一等奖 | 500 | 1000 | 300 | 600 |
二等奖 | 300 | 600 | 200 | 400 |
三等奖 | 150 | 300 | 100 | 200 |
市级职能部门 | 一等奖 | 300 | 600 | 150 | 300 |
二等奖 | 150 | 300 | 100 | 200 |
三等奖 | 100 | 200 | 50 | 100 |
注:1.学生个人参加各类竞赛,没有配备专门指导教师的,只给学生奖励;同一竞赛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计,不累计奖励。同一竞赛的指导教师不累计奖励。
2.各级“先进个人”称号获得者按各级一等奖奖励标准发放,教师原则上不予奖励。
3.市级以上获奖者,英语、计算机过级优秀者,学院将统一寄表扬信至获奖者家庭、中学等地,以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