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增进校友对母校的感情,充分发挥校友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同时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大学生和积极考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继续深造的学生,特由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校友捐资设立“化材之光”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会是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筹集对象主要为在原温州师范学院化学系、原温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和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习、工作过的校友,也接受校友工作单位及在校工作、学习的师生捐赠。
第三条:本基金也接受国内外个人、团体等的捐赠,并聘请捐资相关人士为本院荣誉校友。
第四条:本基金欢迎受资助的学生、校友在将来有余力时,积极捐赠,反哺母校,以此传递和延续基金的精神。
第二章 资金捐赠程序
第五条:本基金遵循自愿捐赠原则,个人捐赠资金起点与捐赠时间不限。
第六条:校友可用以下方式进行捐赠(用途请注明:化材之光校友基金,汇款之后请将回执邮寄至:hczgjj@wzu.edu.cn):
(一)银行转账
通过银行转账至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
账 户 名: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
银行帐号:715000120190006667
请注明捐赠人姓名、单位名称及用途
(二)在线捐赠
捐赠人登陆“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网站(http://jyjjh.wzu.edu.cn/),点击“在线捐赠”,按指定要求办理即可。请注明捐赠人姓名、单位名称及用途。
(三)邮政汇款
收款人:温州大学校友联络办公室
地 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1009室
邮政编码:325035
请注明捐赠人姓名、单位名称及用途
(四)返校捐赠
捐赠人返回母校捐赠,请与校友联络办公室联系。
地 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1009室
联系电话:0577-86680820 86680822
第七条:捐赠者收录于《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化材之光”基金捐赠者名录》,永久纪念。
第三章 基金管理机构
第八条:成立“化材之光”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捐赠、资金运作、审定资助人员等基金会事务。
第九条:由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领导牵头协商产生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员由校友和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有关人士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秘书长负责处理具体事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基金会办公地点设在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联系地址:浙江温州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办公室,325035。
第四章 基金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基金会财务工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收支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校友的监督与审计。
第五章 资助范围及程序
第十二条:本基金资助的对象为在籍的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全日制学生。
第十三条:由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依据有关文件向基金会申请,具体奖励如下:1、“挑战杯”竞赛奖励;2、其他学科竞赛奖励;3、考取研究生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之解释权在基金管理委员会,未尽事宜和不完善之处将在适当时候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补充或修订。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化材之光”基金会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代章)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