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开创群团工作新格局,发挥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优秀共青团员是推动和铸造党和国家伟大事业的重要后备力量,为鼓励团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团员先进性,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特设立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与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第二条 荣誉称号每年度评选一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比例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团员。
第四条 院级优秀共青团员每班1名。
第五条 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每班1名。若班级团支部本年度青年大学习学习率达到100%,将另外授予符合评选条件的团支书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六条 学院团委、学生会根据工作情况单独设置一定名额的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两项荣誉称号不可重复申报。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以《团章》规范自己的言行,热爱共青团,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团龄1年以上。
2.有远大的理想与抱负,积极进取,立志成才;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开拓创新,学习成绩在班级60%以内,无挂科现象,在团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3.热爱生活,热爱劳动,自强自立;团结同志,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在团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青年大学习学习率未达标准的团员(大一、大二团员学习率要求达 100%以上。大三、大四与研究生团员学习率要求达 80%以上),取消参评资格。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连续从事团工作不少于1年。
2.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3.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荣誉称号评选程序:
(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团支部开展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
(二)温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由校团委分配,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从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中择优评选。
(三)各项荣誉称号经本班班主任及学院团委审核通过。
(四)若评选对象既具有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资格,又具有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资格,则优先评选更高荣誉称号。
(五)各班级团支部提名推荐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需经班级团支部支委会通过,班级团支部大会决定。经所在团支部不低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无异议者,填写《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或者《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报学院团委审核。
第五章 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被授予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的同学,由校团委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被授予院级各项荣誉称号的同学,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颁发威尼斯人888的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委员会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