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有关奖励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学生干部是推动和铸造党和国家伟大事业的重要后备力量,为鼓励学生勇担时代重任,提升综合能力,投身社会服务,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设立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学院实际情况暂定为: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两类。
第二条 荣誉称号每学期评选一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比例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班级学生干部、学生院长及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院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每班各1名(大一第一学期每班工作积极分子2名);若班级评选为校级、院级优良学风班,则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每班各2名。每人限报一项荣誉称号。
第五条 关于团委、学生会成员中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的分配名额根据每学期实际情况确定。每人限报一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二)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 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三)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期内无重修或补考课程(不包括第二专业课程、公共选修课),本学期成绩排名在所在班级人数的前60%。
(四)班级干部满一学期或者团委、学生会任期满一学期,有资格评选工作积极分子;班级干部满一学年或者团委、学生会任期满一学年,有资格评选院优秀学生干部。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内无出现违法行为或受违纪处分。
(六)积极完成团学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七)在本年度的学生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结果合格。
(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九)本学期青年大学习学习率未达标的团员(大一、大二团员学习率要求达100%。大三、大四及研究生平均学习率要求达80%以上),取消参评本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资格。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荣誉称号评选程序:
(一)在年度团学工作考评及学生干部工作考核的基础上,依据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进行评选。
(二)温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校团委分配。
(三)各项荣誉称号经本班班主任及学院团委审核通过。
(四)若评选对象既具有团委、学生会的评选资格,又具有班级内部的评选资格,则优先评选更高荣誉称号。
(五)各班级提名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人选,需经班级团支部支委会通过,班级团支部大会决定。经所在班级不低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无异议者,填写《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或者《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报院团委审核。
(六)团委与学生会成员根据综合考评分办法对本学期各部门成员工作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且综合考评总分达80分及以上,经过不低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无异议者,填写《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或者《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报院团委审核。
第五章 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被授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同学,由校团委、学生会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被授予院级各项荣誉称号的同学,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颁发威尼斯人888的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委员会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会
2021年9月2日